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10月20日赢赢顺配资,《长沙市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式施行。全市实行严格的烟花爆竹管控,确保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存放等环节的安全。哪些行为绝对 “碰不得”?市生态环境局今日进行了相关提醒。
进一步明确禁放与限放区域
市生态环境局提醒,本次新规进一步明确禁放与限放区域。
其中,城区三类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医院、学校、交通枢纽、旅游度假区等8类场所赢赢顺配资,无论是否在禁放合围区内,全年一律禁放。
岳麓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除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限放区域可燃放时段为:农历除夕早上6时至次日凌晨1时,正月初一、初二及元宵节每日早上6时至24时。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此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切实保障空气质量与人体健康。
“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市生态环境局提醒,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赢赢顺配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展开剩余54%严禁非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
市生态环境局提醒,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零售门店要规范店内经营,严禁单位和个人摆摊兜售烟花爆竹。
《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禁止个人在互联网平台发布烟花爆竹经营信息;第十条规定,禁止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烟花爆竹经营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市生态环境局提醒,未经许可,通过微信朋友圈、视频号、抖音、淘宝、拼多多等网络平台销售、送货上门等行为均涉嫌违法。
严禁非法运输配送烟花爆竹
市生态环境局还提醒,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并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许可的相应运输资质,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过程中务必守住法律红线,违法违规将面临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烟花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守护节日的清新空气和安全环境,需要您的共同参与。”市生态环境局诚邀市民朋友共同监督守护、共建美好家园,若发现违规燃放、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欢迎大家积极监督:发现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赢赢顺配资,举报电话为110;发现有非法销售、储存、运输以及摆摊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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